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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日期:2020-12-03   编辑: 学院   阅读:[ ]次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注意项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所在学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9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3)。

(五)2019年度验收项目材料:

1.验收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WORD版本)。

2.结题报告书(附件5):电子版(WORD版本+PDF版本,与项目成果支撑材料一同导成PDF版本,其中学院需盖章、师生签字的页面请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表格相应位置后一并导出),支撑材料另放一个文件夹。两个版本文件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学院2019R42900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请与验收汇总表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3.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WORD版本)另本申请表需纸质版一份,学院盖章。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WORD版本),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的,填写好附件3。另本申请表需纸质版一份,由学院盖章。

 

材料提交: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月3日17:00前将电子版项目结题报告书和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shxykx@126.com

2.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等纸质材料请于1月3日17:00前送至10C504门口架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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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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