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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2-02-22   编辑: 学院   阅读:[ ]次

 各老师、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要求, 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2021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1.2021 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0 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9 年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实施情况;

2. 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 校级检查:各高校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2. 省级备案: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的电子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省实施办公室备案留档。

(四)有关事项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校院两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终止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高校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二、相关事宜

1. 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 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请在相应位置插入指导教师电子签字,调整好格式与大小,表格整体需美观、协调,院章由学院统一插入)

2. 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 2)请以“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汇总表”命名。

注:汇总表中标红加粗的(现有数/结题时预计成果数)请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改成数字进行填写,斜杆前为目前成果数量,斜杆后为预计成果数量,主要是体现项目整体的进展情况。

如个别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信息有所调整的,暂以立项时信息为准,本次中期检查不需更改任何信息,届时提交结题申请时再同时提交调整申请。

3.请各位负责人于226日中午1200前提交电子材料至邮箱shxykx@126.com,邮件主题以“负责人姓名+新苗中期检查”命名。

联系人:徐同学 15057721032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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