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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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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要求撤销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1-11-08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各老师:

因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中重复或分别申报项目,部分老师希望撤销已申报的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我处与省基金委沟通,省基金委同意我校老师在11月10日下午4点前提出撤销申请。

要撤销申报的老师,请在11月10日下午3点30分前将《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撤销申请》一式一份签字后交科技处705B室马海虎处。

附件: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撤销申请

科技处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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