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做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结题的有关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以及浙教办函〔2021〕131 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同时报送以下纸质结题材料: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原件(或者pdf打印的原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信息,经核对一致后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往年须加盖教育部查新工作站章)。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时间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6年(含)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纸质结题材料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根据教育厅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1年开始我校常年接受教育厅项目结题申请,请已经具备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申请结题。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检查核对,审核无误后方可集中报送社科处或科技处:含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1份(发送社科处邮箱或科技处邮箱),每位项目负责人上交纸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和项目成果材料1套。
校内咨询:
理工科类:邵老师、孔老师; 电 话:0577-86596003 Email: 1158415977@qq..com
人文社科类:周老师;电话:86596016 Email:wzukyc@126.com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教育厅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负责人填写学院汇总--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1).xls